结婚前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
一、结婚前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
在缔结婚姻之前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
1. 关于结婚前,若一方已经独立购买并全额支付了房屋款项
2. 若是由某一方父母给予资助为其子女购买的房产,且表示产权仅归属其子女的意愿得到明确表达,并将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下,该情形可被视为父母仅向其子女一方作出的赠予,
因此,该房产应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然而,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,那么这就意味着赠予对象扩大至夫妻双方,此时,该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。另外,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,并且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的名下,那么该房产可以被认为是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所共有的,
因此,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3. 对于一方在结婚前签署购房合同,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的房产,如果在婚后,该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,但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,在无其他协议的情况下,法院一般会认定此房产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。至于双方共同偿还的贷款,可按照约定或者无约定的形式,由一方向另一方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
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二、结婚前买房可以写两个人名字吗
在缔结婚约之前购置房屋,是可以将双方姓名纳入购房合同之中的。这种情况下,可以将两人视为拥有该房屋的共有权人。然而,房屋的共有方式主要有两种类型:按比例分配与共同占有。在办理房产证时,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按比例分配或共同占有。
此外,在申请银行贷款时,亦可选择以两名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申请。若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,则该房屋应被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。
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九十七条
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、个人共有。
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。
三、结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办
若在婚前房产证上添加了女方姓名,那么此房产便应被视为夫妇的共有时产,如若在离婚事宜发生时,需将其作为共有时产来予以分配,此时关于分属份额的具体标准,可由双方自主协商并达成共识,倘若未能通过谈判解决,可考虑向法庭提交诉讼请求,等待由法官做出裁决来决定如何合理分配。在法官作出裁决的过程中,可能会按照以下几种方式来处理:
首先是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以竞价方式获得,这是法律所允许的;
其次是有任何一方坚持主张房屋所有权,但又无法达成协议,在此情况下,需要通过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为该房屋进行价值评定,而最终获取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现金补偿;
再者是两人都表示放弃争夺房屋所有权,那么便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,执行拍卖或变卖房屋的程序,然后将所得收益进行合理的分割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
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婚前购房,若一方全额购买并拥有产权,则属个人财产;若一方出资但产权登记双方,视为赠予,为共同财产。父母资助购房,明确给子女则属个人财产,登记双方则为共同财产。双方父母共资购房,按出资比例共有。婚前签购房合同并付首付,婚后共同还贷,房子属首付方个人财产,还贷部分可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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